關於 民煜國際法律事務所
在這一片全球不景氣聲浪中,台灣又面臨政局複雜大陸政策多變的社會與時代,身為企業負責人的您所擁有的是一個龐大公司或小至獨資的商號,無可避免的,您所每天面對的是眾多的交易、複雜的契約、信用風險、資金的調度、呆帳的產生、勞資糾紛、票據的付受、大陸投資的抉擇及風險、大陸的契約陷阱.....等等層出不窮的問題。當然,您可能獨自由秘書幹部去處理這些問題,但是!您是否考慮過擁有一位專業的商務法律顧問,在平時可以為您解答各種法律上的問題,訂立合約、呆帳預防、債權保全、勞動法、國家法律、法令等問題,為您防患於未然,弭爭於未發,而在不得已涉訟時,可以為您爭取權益、伸張正義、討回公道。這正是我們現在所提供給的企業所需的法律顧問服務。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諸多風險,無論是客觀環境的變化,還是主觀上的決策,這些都能夠為公司的經營帶來風險,而這些風險,有的可能會避免、克服,有的則可能會帶給公司滅頂之災。一個決策是否可行、是否需修正,或者是否可實施,其判斷標凖其實不在於是否可帶來巨大利潤,也不是是否成本低廉,而在於這個決策是否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然而,這些風險全部可以轉化為法律風險。所謂的公司法律風險,就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因外部環境的變化或公司內部的不合法行為導致公司面臨的現實上遭受法律制裁或損失的可能性。而律師充當著法律風險管理者的角色,提出如預防的辦法,以達到保障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並遵守法規定以及行業標凖的規範要求的目的,確保公司的資產安全、管理效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及最大程度的實現公司及股東的經營目標等等。對於風險預防,如果說建立內部控制是築墻,那麼透過合約將公司風險轉嫁、制定反制措失等方式來確保公司的權益,或對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進行制裁,需要律師充分靈活的運用合約法律技能,設置出邏輯合理、符合法律的交昜結構,這也是律師經和智慧的結果。
現代企業擁有一位專業的法律顧問並非時勢所需,應要具有前瞻、宏觀法學眼光、結合兩岸三地法律、商務、稅務、專家學者顧問團隊,本所係以集合法律顧問、企劃管理、土地代書、商標專利、稅務規劃等各項服務資源於一體之綜合型、商務型事務所,站在「預防法學」、「經營法學」的觀點,秉持專業、誠信、熱誠的服務信條及提升人們對法律常識認知的權利,竭誠為您或企業提供一個多元化、便利化、周祥化服務平台,以協助身為一位企業經營者或睿智的您,了解兩岸法律、政策、資訊及投資之評估與風險預防,及對於所面臨的法律糾紛等相關問題之諮詢與處理,無論是參與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其他手段解決糾紛,本所都以排解糾紛、平息衝突為己任,勸導糾紛主體正確理解法律,正確選擇和看待當事人的利益訴求、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平緩、簡約的方式化解糾紛。使您或企業的權益獲得周延保障。無論任何法律問題,本所將竭誠提供答覆及協助!
法律快訊
地價稅優惠 9月22日前申請
各位符合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條件的地主們,最晚應在9月22日前要完成申請程序喔。(今年將於11月開徵地價稅,依規定必須在每年地價開徵的40天前提出申請!) 否則,即使符合條件,因為沒有事先提出申請,也要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了。
優惠稅率的適用對象 : 自用住宅 (特別是購屋首年、加油站、工業用地及寺廟用地)
減免的適用對象 : 巷道、騎樓地
舉例來說,自用住宅就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比起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稅率,低了不少。
服務項目
民事事件
1.民事訟訴、調解或和解之聲請與協議、上訴、抗告等事件之代理
2.房屋及土地不動產之買賣、租賃、贈與、借名登記、共有物分割、遷讓房屋、拆屋還地、不動產塗銷登記、抵押權行使、確認通行權、祭祀公業、三七五租約糾紛等事件
3.買賣、工程承攬、居間、運送、旅遊等法律糾紛事件
4.票據糾紛事件
5.行車事故、醫療、保險理賠等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事件
6.勞資糾紛事件
7.婚姻、親子、收養、繼承事件、監護宣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事件
8.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昜法等事件
9.社區法律糾紛及公寓大廈管條例等事件
10.消費借貸、財產權、民間互助會等糾紛事件
11.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爭議、股權糾紛、公司解散、清算等事件。
12.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協商或聲請更生、破產等事件
13.各種民事書狀之撰寫及法律諮詢
刑事事件
1.各類刑事案件告訴、自訴之代理
2.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
3.警察局、調查局製作筆錄、偵訊之陪同
4.少年事件處理法案件
5.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
6.就業服務法、人口販運條例、商業會計法等案件
7.刑事再議、聲請交付審判、非常上訴案件
8.各種刑事告訴狀、答辯狀之撰寫及法律諮詢
非訟及強制執行
1.支付命令之聲請、異議程序
2.本票裁定之聲請、抗告程序
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聲請、抗告程序
4.強制執行程序
5.拍賣抵押物裁定之執行程序
6.財產信託
7.法律意見書
8.各類契約撰擬、審核及見證
9.撰擬律師函、存證信函、聲明啟事等各類法律文書
10.公司規章及各項人事管理書類之修改及訂定。
11.常年法律顧問及法律諮訊
行政訴訟
1.向政府機關陳情、請願事件
2.訴願事件
3.行政訴訟事件
4.國家賠償事件
5.土地徵收補償事件
6.交通裁決異議、申訴事件
其他
1.專利及商標之申請及註冊
2.代書業務
3.法拍代拍業務
4.法人登記業務
7.行政裁罰事件
8.商標專利事件
9.其他相關行政救濟事件
專業團隊
潘心瑀
主持律師民煜事務所所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商標代理人
經 歷 :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台灣車險理賠鑑定技術研究學會理事
蔡依寧
特約律師民煜事務所特約律師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中央大學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
個人經歷:國立中央大學法政所國科會研究助理、律師高考及格
常見問題
1、被欠錢時應如何處理?如何防止債務人脫產?
遇到借貸、貨款、工程款、房租、薪資或管理費等欠款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以民事訟訴的方式,請求債務人給付欠款,待到法院核發確定證明後,債權人就可依此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向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而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造成債權人求償無門的窘境,債權人另外可以「假扣押」、「假執行」等保全程序及「撤銷詐害行為」等方式,來確保自身的權益。
2、收養與認領
認領: (1) 任意認領即生父有承認該子女為自已子女的意思表示,或是生父對於該子女有撫養的行為,均可視為認領。 (2) 強制認領即是生父不任意認領時,由生母、非婚生子女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依據民法有關規定,以訴訟方式要求生父認領。
收養: 收養的前提,必須是被收養者(養子女)是他人的子女、與收養者之間不具有真正親子血緣關係的雙方,並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方可進行收養。
3、繼承的方式及註意事項
1、應繼分: 被繼承人(往生者)在不違背特留分的前提下,可以遺囑自由處置安排遺產; 但被繼承人如未留下遺囑的情形下,則遺產由法定的繼承人依順序平均分配(死者配偶的權益另有規範) 2、特留分: 被繼承人(往生者)預先以遺囑分配遺產時,應按照民法有關規定,對法定繼承人給予最低限度保障的分配遺產額。
遺囑 凡是年滿十六歲且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在不違反「特留分」的前提下,均可自由立定遺囑。
4、利用綱路中傷他人名譽,或在公開場所侮辱他人,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對於在綱路上以虛構事實中傷他人或散佈的內容足以損壞當事人的名譽,構成刑法「誹謗罪」。例如在網路發表文章、言論,雖然並未指名道姓,但若該文章或是言論內容,在客觀上明顯可推測出其針對的對象具體是何人(例如:該對象的住所、工作處所、或發表或是回應哪篇文章等足以讓人認識到所指的對象是何人),仍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5、共有的土地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擅自占有使用或出租嗎?
共有土地的出租,屬於共有物管理行為,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由共有人全體共同管理。如共有人其中之一人擅自將共有土地出租與他人,對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 另對於共有人未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有及使用共有土地,依民法第767條等有關規定,已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其他共有人可主張返還土地等。
6、車禍事件
(1) 刑事責任:在有人傷亡的情形下,通常會涉及到刑事「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2)民事責任:損害賠償(如車子修理費、醫藥費、殯葬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賠償價金),而請求時效為二年內。 (3)行政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可能必須面臨相關記點、罰款或吊扣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
車禍和解方式有哪些,和解可分為「訴訟外和解」及「訴訟上和解」兩種。
7、離婚的方式
依照我國民法親屬篇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分為兩種: 兩願離婚: 凡成年雙方都願意離婚者(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具備下列三項條件即可生效:(1)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 (2)兩名以上證人之簽名; (3)至原戶籍地的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但是,越單純的程序,小細節就越容易讓人忽略(如:協議內容規劃是否完善、證人的見證是否有效等等),因為一旦日後發生問題、爭議時,可能演變成雙方必須對簿公堂,相信此種結果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裁判離婚: 夫妻雙方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並且符合民法1052條之離婚條件,以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目的。 目前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法定事由,係採「列舉過失主義」及「概括之破綻主義」。 另外,對於婚時所涉及的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等等相關問題,可一併請法院裁判。
8、不動產買賣糾紛
什麼是斡旋金? 由於房地產交易的金額龐大,為了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斡旋金」制度,就是當消費者(買方)委託仲介業者,為顯示購買誠意而「請仲介方代為奔走協調所需的費用」,但應以達成買方要求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買方,又或者,在賣方同意買方的購買條件之前,買方亦有權撤回斡旋金不買。而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的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轉變成買賣價金之其中一部分(訂金),接著買賣雙方再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支付斡旋金前,除需確實了解該不動產的產權狀況、不動產現況及付款條件等情形,另應對於斡旋期限、購買條件、或賣方違約涉及的斡旋金賠償方式等細節訂定約定。
違約賠償責任 通常,不動產的買賣較常因為資訊不對稱(或廣告不實)、產權糾紛、違反契約規定、品質瑕疵、退費糾紛等而產生交昜紛爭。
9、社區常見的問題與糾紛
住戶可因為對於社區服務管理不滿意或對管委會的決議不認同等情況,而拒為繳納管理費嗎?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管理費是區分所有權人的義務,對全體住戶均具有拘束效力,所以,住戶不可以其他事由而拒絕繳納納理費。
對於欠繳管理費的住戶,管委會經開會決議:「將其門禁卡消磁以限制該住戶無法搭乘使用電梯」,該決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電梯屬於共用部分,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本有使用權。
發生漏水等修繕情況,應由誰來負責? 對於公寓大廈的屋頂平台,因供住戶共同使用,屬於共用部分,故該頂樓共用部分因漏水等情形而產生的修繕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
住戶將公共空間據為已用、堆放雜物、停車等行為,該如何處理?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除非另有分管協議外,住戶對共用部分(如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頂樓等)的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